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体现“一人有难、大家相帮”的高尚精神及组织和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及时化解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爱心基金以“团结互助、救急助困、爱心传递”为宗旨。
第三条 爱心基金是公司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经济互助合作组织,是对职工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以外的补充,是职工互助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 资金的筹集
第四条 爱心基金由企业职工自愿捐款组成。
第五条 爱心基金企业职工内部自愿捐款部门包括:监理公司、测绘公司、物管公司、招投标公司、森林温泉公司。
第六条 第一笔企业职工捐款由公司组织公司员工自愿捐款,个人捐款每次不少于10元。
第七条 爱心基金筹款汇总后的3日内由基金管理小组出面将筹款名单和金额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八条 基金管理小组随时受理员工的自愿捐款。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爱心基金由工会组成基金管理小组,基金管理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专设帐户,专人负责,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每年定期向职代会报告。
第十条 基金管理小组将对爱心基金收支情况包括帮助对象及经费发放数额每月在公司网站进行公布,每半年对基金管理情况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参加爱心基金成员的监督和咨询。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筹集的资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的所有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规定的帮助对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和侵占,否则,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四章 帮助范围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尚需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生活条件较差的。
第十四条 员工遇急病、重病,以及发生车祸、火灾等本人无法抗拒的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经济损失惨重,给家庭带来影响较大的。
第十五条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身患重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
第十六条 基金成员共同认为需捐助的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七条 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其他需帮助的人员。
第五章 员工申领程序
第十八条 基金成员按帮助范围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小组收到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由职代会审定帮助数额。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帮助原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适当救济。
第二十一条 社会救助由全体基金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救助按事实发生和申请救助的先后顺序,从当年收入的经费中支付。若当年经费不足,后者推至下一年研究救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9年5月8日公司总监会讨论通过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小组管理成员暂定为:朱建梅、贾建新、郭佩发。
第二十五条 自愿捐款地点:监理公司财务室。